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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要涨学费!发改委公布三种方案,你认同哪一个?
发布日期:2019-11-28 点击次数:1719次

  最近,关于“河南高校涨学费”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传播。


  11月25日,发改委公布《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这个消息终于迎来“官宣”。并将定于12月10日上午召开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河南高校学费标准15年未变,在中部省份中最低,现将动态调整,让我们一起来关注下吧。


  根据《方案》,本次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含博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拟从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标准,原在校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学费如何涨?三种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出炉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及周边省份学费标准等因素,河南省拟定了三个调整方案。


  方案一


  该方案适当拉开学校、学科之间收费差距,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优势特色学科倾斜;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允许其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标准。调价水平在三个方案中最低,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068元/生·年、专科470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18.92%。但该方案对专科支持力度相对不够大。


  河南高校学费上调方案一.jpeg


  方案二


  该方案适度调高本专科基准学费标准;加大理工类学科发展支持力度;“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在规定幅度内可自主确定标准。调整水平居三个方案之中,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348元/生·年、专科515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2.65%,充分体现“三个相适应”原则,具有一定前瞻性,与河北、山西等邻省去年调整执行的标准接近。


  河南高校学费上调方案二.jpeg


  方案三


  该方案较大幅度提高了本科基准学费标准,可较大程度缓解高校经费压力;适当拉开“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其它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标准差距,既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又充分体现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平均上调金额:本科1466元/生·年、专科548元/生·年;平均上调幅度24.46%。但该方案高校学费标准上浮自主权仅限于“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面较窄,其它高校无上浮权限,不利于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且上调幅度在三个方案中最大。


  河南高校学费上调方案三.jpeg


  【现状】


  我省现行学费标准如何?据了解,我省执行的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是根据豫财[2007]74号文件要求,参照2004年的标准执行,至今已经执行了15年。本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医学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这个学费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4位,不仅低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也低于多数西部省份,在中部省份居倒数第一。


  【解释】


  为何调整河南公办高校收费标准?


  办学经费需提升


  从总体上看,河南省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有一定缺口,2018年,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36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15714元少5348元,仅为全国的66%;生均图书73册,比全国85册的平均水平少12册;生均占地53.4平方米,比全国58.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低5.3平方米,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的发展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


  现行的河南公办高校收费是按照2004年制定的标准实施的。近年来,物价指数不断上升,学校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等也在不断加大,生均培养成本已大幅提高。


  高等教育再上台阶


  当前,河南省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河南高等教育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需要进一步为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成本分担机制是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对建立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有明确要求,政府投入和受教育者承担的学费是高等教育投入的两大主要来源,两者之间的均衡至关重要。


  十五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政府逐步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全省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由2004年的每生每年3447.7元,增加到2018年的14225.6元,是2004年的4.13倍。而学费等其他收入占高等教育总投入的比例逐年下降,政府基本承担了全部的物价上涨、扩大招生、改善条件、教学科研等新增办学成本。


  【依据】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


  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2012年“五年禁令”解除后,全国先后有16个省市调整了高校学费标准,部分省份实行了差别定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保障】


  资助政策不受影响


  不让任何一个贫困学子失学


  如果高校收费标准提高,贫困学子上学会不会受到影响?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


  从河南省公办高校学生生源结构来看,贫困线以下学生占比较低,由于国家出台了对贫困生的多项资助政策,即使学费进行调整,也可以通过相关机制对贫困生进行补偿,避免其负担增加。


  在高等教育阶段,全省已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综合考量目前的资助标准和学费标准,相关高校负责人表示:“提高学费标准后,我省现行资助政策完全有能力保障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此外,特殊困难补助可以保障特别困难学生受助需求。按照国家及河南省资助政策,高校每年按照4%~6%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资金,以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形式,帮助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