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学校新媒体发展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校内各单位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以及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职务身份注册的账号、建立群组情况予以备案登记。
一、统计范围
(一)各单位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指以郑州大学名义(包含各校部机关,各院系,各科研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团学组织,学生班级等)开设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含但不限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知乎、百度、QQ公众平台、QQ公众空间、小程序、APP客户端、视频直播等网络新媒体平台)。
(二)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身份注册的账号、建立群组情况,指校内党员干部(全体党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辅导员)在网络平台(包含但不限于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以职务身份注册的账号,建立的群组情况(群组由群主负责登记)。
二、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真实、准确摸底本单位及本单位党员干部新媒体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备案和上报工作。如有瞒报、漏报情况,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